近期,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 " 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 退保成功,安全快速 " 虚假信息,打着 " 专业保险维权 " 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 " 全额退保 " 事宜,开展保险 " 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 "(以下简称:" 恶意投诉 ")业务,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并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在此,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远离 " 恶意投诉 " 人,谨防上当受骗,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 识别保险 " 恶意投诉 " 人的常用手段。" 恶意投诉 " 人往往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 30% 以上的高额手续费;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
2. 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3. 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保险 " 恶意投诉 " 人捏造事实,采取 " 恶意投诉 " 方式为消费者 " 维权 " 的行为,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消费者对于保险 " 恶意投诉 " 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
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0755-83529699;服务邮箱:1270716798@qq.com)
深圳晚报记者 陈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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