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06
下车被拒,男子高速上抢夺大巴方向盘获刑3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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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华灵芾 记者 顾元森)因为就近下车的要求遭拒,男子竟在高速公路上拉拽正常行驶的大巴车方向盘。事后一查,他之前还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万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 年 11 月 27 日晚 8 点左右,万某饮酒后驾驶皖 S 开头的小型轿车,行驶到无锡市惠山区锡澄路堰新路路口南侧路段时,与陈某发生纠纷,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万某血液中检出含有乙醇成分,其含量为 164mg(乙醇)/100ml(血液)。公安机关以万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于 12 月 3 日对其取保候审。2019 年 2 月 20 日,万某乘坐渝 A 开头的由重庆出发的大巴车前往无锡,车上实际载客 20 余人,无锡停车下客点为无锡东站出口。2 月 22 日 0 时 40 分许,大巴车在高速公路上以约 70 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至无锡西出口(无锡市惠山区玉祁出口)路段(尚未到达规定的下车点)时,万某因离家较近便要求大巴车驾驶员聂某从该出口下高速并让其下车,被拒绝后万某用力拉拽正在正常行驶中的大巴车方向盘,导致车辆方向偏离,因驾驶员立即摆正方向并靠边停车,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之后万某跳窗逃跑,被驾驶员及同车乘客共同追堵控制后移交给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万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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