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06
最新!南京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至人均247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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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南京中低收入家庭认定门槛有所调整。8 月 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南京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低于 2471 元、3953 元。

△网站截图

据悉,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水平,2019 年 7 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民政局和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从 7 月 1 日起,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471 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3953 元。

通知中明确,城市、农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等其他条件的认定标准不变,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 号)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调整,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得以改善居住条件。南京将依据新调整的收入标准,继续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为实现 " 住有宜居、圆百姓安居梦 "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上一轮调整是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是低于 2083 元、低于 3333 元,此次调整后,门槛分别上调了 388 元、620 元。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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