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8 月 15 日,江苏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此案经调解,对此事故负全责的朱先生要赔偿对方 10 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朱先生的运气实在是差,他之前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 刚好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到期。
去年 8 月 9 日,朱先生驾驶轿车行驶过程中与老马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老马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朱先生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责。后经鉴定,老马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2019 年 8 月初,老马诉至如皋市人民法院,要求朱先生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13 万余元。法院审理中发现,朱先生驾驶的车辆有投保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到 2018 年 8 月 8 日截止。巧合的是,这起事故恰恰发生在同年 8 月 9 日,仅仅相差一天。朱先生在法庭上称,他知道保险到期了,可由于工作忙没有来得及去续保,更没料到会发生事故。
近日,经如皋市人民法院调解,朱先生一次性赔偿老马各项经济损失 10 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后,朱先生无奈的说:" 脱保一天而已,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花 10 万块钱买的教训,这个代价太大了。"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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