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俊猛 吴安娜 记者 林清智)近年来,乘客因琐事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 " 两高一部 " 出台指导性意见后,仍有人以身试法,8 月 15 日上午,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中,一名男子就因为殴打司机被判刑。
△庭审和宣判现场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 年 1 月 18 日 16 时许,"90 后 " 男子孙某乘坐从镇江丹阳市开往镇江市丹徒区的营运客车,当该客车行驶至 312 国道镇江市丹徒区陆村路段时,孙某因停站下车问题与正在开车的客车司机发生口角,并打了司机头顶一巴掌,当时客车载有乘客 10 余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根据孙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指出,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此,法院坚持从严惩处方针,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减少妨害安全驾驶不法行为发生。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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