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深圳交警决定在现有《通告》的基础上,将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段)设为 " 深南严管示范路 ",并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规〔2019〕3 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深圳交警将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段)设为 " 深南严管示范路 ",禁止摩托车、电动力二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在 " 深南严管示范路 " 行驶、停放,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
深圳交警还将对 " 深南严管示范路 " 沿线路口的电动自行车禁令标识进行核查,尽快完成无禁令标志的路口禁令警示标志设计制作工作。同时根据辖区划分,加强沿线执勤警力部署,要求辖区大队在 " 严管示范路口 " 安排执勤警力进行值守,提高路口管事率,加强违法整治力度,确保摩托车、电动力二轮车(已备案纳管并悬挂纳管标牌的民生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不得驶入该路段。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莫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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