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者勇敢说“不”!民法将细化性骚扰判罚
ZAKER新闻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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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2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召开记者会,对立法工作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会上,发言人介绍了有关民法典物权编和人格权编二审工作的情况,其表示两审议稿在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一共收到了 20031 人提出的 31936 条意见。

在这些意见中,有提到细化关于性骚扰的规定。发言人指出,这一内容也将在本次人格权编草案中有所体现。他提到,经研究发生在用人单位中性骚扰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利用职权关系从事性骚扰,并且实施该行为不限于工作场合。

职场性骚扰的定义将不只限于工作场合

该表述一经释出,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评论认为此举是一个信号,意味着国家将在立法层面细化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强化对性骚扰案件的判罚。

长期以来,性骚扰问题在我国民事案件中处于一个相当灰色的地带。中国法律文书网收录的民事案件中,2015-2018 年期间以 " 性骚扰 " 为关键词的案例共有 356 件,其中涉人格权纠纷 101 件,包括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等,但没有一起单纯确认性骚扰事实存在的案件。

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产生,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单纯以性骚扰为由的民事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这在我国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翻看国内性骚扰诉讼案件,胜诉者寥寥可数。一直到 2003 年 10 月底,武汉中院判武汉女教师诉上司性骚扰案胜诉,国内才有了第一例性骚扰胜诉案。这一里程碑式的案件,可以说掀起了国人性保护意识的高潮。

从 2003 年开始,越来越多的性骚扰事件被曝光,可尽管把肮脏的 " 不法行为 " 暴露在阳光下,却并没有使得性骚扰诉讼案的胜诉难度降低。2013 年,重庆女教师诉校长性骚扰案败诉,二审认为女教师与校长之间的暧昧短信是自愿的互动行为。

尽管把 " 不法行为 " 暴露在阳光下,性骚扰诉讼案的胜诉率依旧很低,2013 重庆女教师诉校长性骚扰案败诉

北京西城法院曾专门开展过涉性骚扰劳动争议纠纷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发生性骚扰事件后,用人单位多数会选择辞退侵害者,然而当当事员工选择继续走诉讼程序后,胜诉率仅有不到 30%。

北京地铁上,防范性骚扰的公益广告

有专业人士认为,之所以性骚扰诉讼案败诉率高,是由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法律至少在三个方面对性骚扰案判罚存有难度:一是性骚扰案件多数属于民事案件,民法当中尚未明确定义 " 职场性骚扰 ";二是性骚扰发生过于私密,往往只有受害人一方证词,取证困难;三是性骚扰一般导致的是受害者精神损伤,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抚恤金属于补充性赔偿,非惩罚性赔偿,而性骚扰问题在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上都难以准确判别,以此导致法官难以裁量。

综合来看,性骚扰问题能够成为一个尤为棘手的社会难题,归根到底还是在于立法缺失。而此次法工委就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公众意见,提到细化关于性骚扰的规定,可以相信待草案正式公布时,性骚扰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将更加明确。

在很多谈论性骚扰问题的文章中,性骚扰受害者被称为 " 沉默的大多数 "。他们可能是刚入职场的妙龄少女,可能是为儿女生计奔波的中年母亲,甚至可能是一些男性。而他们终将不再沉默,不再害怕,勇敢说 " 不 "。

沉默的大多数,请勇敢说 " 不 "

文 / 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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