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25
3岁女童误踩开水桶,法院:火锅店负9成责任,家长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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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火锅店一直是家人、朋友聚会的首选场所之一,边聊天边吃着热气腾腾的火锅,令人愉悦。但是,放松心情的同时可别放松警惕,尤其是孩子,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意外。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一名女童脱离了父母的视线,不慎踩进了一桶热水,被严重烫伤。最终,法院判令火锅店承担 90% 的赔偿责任,女童家长自身承担 10% 的责任。

2017 年 12 月 14 日,3 岁的雅雅(化名)被家人带去某火锅店吃饭。期间,妈妈起身去调料台添加调料,雅雅也摇摇晃晃跟了过去。调料台旁边有一个装满热水的桶,上面蒙着一块大抹布,懵懵懂懂的雅雅以为水桶是封上的,想踩在上面取调料,结果一脚踩进了开水里,当场被烫得大哭。

事发后,雅雅的父母和火锅店员工赶忙把孩子送到医院急救。经诊断,雅雅右下肢二度烫伤 15%,医生称以后需长期用药,还要进行植皮手术。雅雅的父母觉得火锅店里的服务员将一桶开水放置在过道上,而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孩子右腿被烫伤,光医疗费就花了 6 万多,还有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因此,雅雅的父母将火锅店诉至六合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赔偿。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火锅店被起诉后,大喊委屈。该店负责人在庭审时表示,孩子受伤时才 3 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有全程监护的责任,可事实上他们没有看护好,让孩子到处跑动。另外,那桶热水不是放在过道处的,而是放在一个备餐柜的后面。店里也有招牌提醒,明确告知顾客,火锅店并非其他生活娱乐场所,已经尽到了谨慎提醒义务。

六合法院经审理认为,火锅店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雅雅作为未成年人,在就餐过程中离开座位,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适时跟踪提醒,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六合法院判令由火锅店承担 90% 的赔偿责任,雅雅家长自身承担 10%。除了之前已经垫付的 9 万医疗费外,火锅店还需赔偿雅雅 9994.39 元。

法官提醒,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确保孩子在自己的视野内,并对孩子将要作出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对危险源也应尽到必要的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放个 " 小心烫伤 " 的牌子,不会增加太多经营成本,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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