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28
男子盗采江砂11万余吨,“零口供”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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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翟季姝 陈方圆 记者 严君臣)8 月 28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作出一审判决。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一直 " 零口供 " 的被告人沙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40 万元。

据介绍,沙辛长期以采砂为生,有一条运砂船和一条 " 三无 " 采砂船。2017 年 4 月,他因非法采砂被水利部门罚款 10 万元,但这次处罚并没有让他接受教训。2017 年至 2018 年,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沙辛指使张冈、翁启等 18 名运砂船主共谋,多次驾驶 " 三无 " 采砂船在禁采区长江南通段为自己及翁启等运砂船主非法采砂。去年 10 月,沙辛伙同他人非法采砂的事实被群众举报,在公安机关传唤过程中,沙辛驾船逃跑,后因搁浅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沙辛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尽管如此,铁证却摆在眼前。经侦查,沙辛伙同他人盗采的江砂被销赃至相关混凝土公司、建材公司。公诉机关指控,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沙辛与翁启等人经事先共谋,在长江南通段 21 号浮附近的禁采水域非法采砂 117 次,盗采江砂共计 11 万余吨,价值 186 万余元。法院根据张冈及翁启等运砂船主的通话记录、证言、账本及相关混凝土公司和建材公司的账单等证据,结合沙辛当庭承认的十多次伙同他人非法采砂事实,综合认定沙辛伙同他人非法采砂 113 次,盗采江砂共计 11 万余吨,价值 179 万余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沙辛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国家禁采区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沙辛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其认罪态度、非法采砂数量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沙辛的两条船作为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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