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捕了一名在轨交内多次伸 " 咸猪手 " 的男子。该类案件原先基本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据悉,此案是上海首例 " 咸猪手 " 入刑的案件。
这则消息在评论区得到一串怒赞,还有人建议将之推广到全国。女性深受 " 咸猪手 " 之苦久矣!
" 咸猪手 " 处处可见,在公共交通上发生的频次相对更高,因为人员密集,空间拥挤,便于作案。就在今年 7 月,南京地铁三号线上,一名年轻女性发现一男子偷拍其裙底,受害人发现后立即报警,该男子被行政拘留。
在此前的报道中,不难发现,类似案件最严厉的处罚一般是行政拘留,更多的情形是批评教育,震慑力有限。" 咸猪手 " 们觉得既然不太可能坐牢,这就不算什么大事,顶多是不光彩,下次换个地方再作案,因此很多 " 咸猪手 " 是多次作案,属于 " 顽疾 "。
从被害人角度来说,遇到 " 咸猪手 " 的第一反应是惊吓,然后多半自认倒霉。因为在过去的观念中," 咸猪手 " 并未造成实质性的表面伤害 ,恶心是真恶心,心理伤害的量化却也很难,深究下去,费时费力,对方又不会坐牢。
而且,在一些人眼里,被骚扰也有女性自身的原因,衣衫过于单薄甚至暴露,引得男性犯罪。持有这种观念的人不在少数,以致于部分女性在被 " 咸猪手 " 后,也忍不住提醒自己,下次记得多穿衣服。
上海首例 " 咸猪手 " 入刑,之所以被赞,大致基于两个方面。
一是对这类行为真正地做了定性。" 咸猪手 " 并非不痛不痒,多次伸手,性质十分恶劣,可能已经涉嫌犯罪,法条上还有现成的法条对应着,即 " 强制猥亵罪 "。该罪对应的刑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咸猪手 " 们以为伸伸手只是占点便宜的错误想法,已经过时了,假如一时的恶念刹不住,代价可能是自由,以及一份终生跟随的犯罪记录。这是真正有效的震慑,也是对受害人最有力的保护。
另一方面,这一案例也是以十分严肃的形式来表示,被骚扰或侵犯并非女性自身的错,犯错的是 " 咸猪手 "。这一对错划分,是从最为严谨的法律角度来进行确认的。一旦遭遇骚扰,女性不必背负太多心理负担,径直报警就行。
ZAKER 南京评论员 宗青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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