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30
代购女子走私167块手表逃税307万,一审获刑10年二审改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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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8 月 30 日,江苏高院开庭审理 32 岁代购女子刘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作为审判长,做出二审宣判,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 3 年半,并处罚金 50 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刘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 2018 年 6 月 3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10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2014 年 3 月,刘某设立南京市秦淮区腕时计钟表销售中心,从事手表销售业务。2015 年以来,她在网上结识林立某、微信名 " 羊口羊 "、" 陈 "、" 航仔 "(均另案处理)等在香港从事手表销售业务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分别与上述四名卖家商议,由刘某根据境内客户需求,将需要购买的手表品牌、型号通过微信分别向林立某等卖家询价,商定价格后,刘某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指定的账户。为逃避海关监管,手表由刘某或卖家确定的 " 水客 " 通过旅检渠道,从香港携带至广东省深圳市,再由 " 水客 " 将手表从深圳邮寄给刘某或刘某指定的地址,刘某将手表在国内销售。刘某共采用上述方式走私 167 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 307.109706 万元。其中,刘某从林立某处共购买 55 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 175.042263 万元;从微信名 " 羊口羊 " 的卖家处购买 67 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 98.558357 万元;从微信名 " 陈 " 的卖家处购买 43 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 28.054555 万元;从微信名 " 航仔 " 的卖家处购买 2 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 5.454531 万元。

今年 4 月,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10 万元。走私偷逃税款 307.109706 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置后上交国库(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计入追缴数额)。

8 月 30 日,江苏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某为主犯不当,量刑过重,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 50 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刘某当庭哭了起来,并向法官、公诉人鞠躬,不住地说着 " 谢谢 "。坐在旁听席上的刘某家属情绪激动,不禁落泪。刘某的辩护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二审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做出了公正公平合理的判决,他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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