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9-02
装修时钥匙千万别放门外,有人专偷这样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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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家定 何培妮 记者 严君臣)不少装潢户为节省每天与装潢工交接钥匙的麻烦,习惯将钥匙放在门外隐蔽处,由装潢工自取。南通海安一名装潢工摸清这一 " 规律 " 后,借机行窃,专门偷正在装修的人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8 月 27 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罪,认为被告人储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介绍,储某系装潢工,一些装潢户主有将钥匙放在门外让人不注意处的特点,储某对此较熟悉。2018 年 1 月至 12 月,储某先后至海安市星湖天地、雨润广场、金石蓝郡等小区,通过在正装修中的房屋前,寻找房主为了方便装修而放在门垫下或消防箱内的钥匙,再利用钥匙开门进入室内的手段实施盗窃。据调查,储某共作案 11 起,窃得激光电视机、燃气灶等物品。经认定,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 23310.5 元。

被害人向警方报案后,警方经侦查发现储某有作案嫌疑,并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电话通知储某至警方接受调查。储某经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前述盗窃事实。

案发后,警方从被告人储某处扣押华帝牌燃气灶 1 台、九牧牌淋浴器 1 台、林内牌热水器 1 台及实友牌电镐 1 台、上佳牌激光投线仪 1 台、德帝诺牌智能锁 1 把、雷铭牌电钻起子 1 只、大吉祥牌龙头面盆 1 只、海丰牌电锤 1 只。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储某经警方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储某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储某是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量被告人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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