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9-02
深晚报道|海关鉴定查实3宗违规携带濒危檀香紫檀入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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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华南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 6 月份查获的 3 宗违规携带疑似檀香紫檀入境案件,涉案物品均确认为豆科紫檀属檀香紫檀,属濒危物种,3 宗案件共计查获濒危檀香紫檀制品近千件。

6 月 21 日,罗湖海关在一名内地旅客背包内查获两包用塑料胶纸包裹的木块 80 余块,这些木块呈檀木色,具有香气,用纸巾擦拭该木块,纸巾上有红色痕迹,符合紫檀基本特征,后经鉴定,这 5 千克疑似紫檀确为豆科紫檀属檀香紫檀。同样,罗湖海关在 6 月 29 日查获檀香紫檀木珠 220 粒,当事人也是初犯。

但是也有人携带檀香紫檀被海关查获并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犯。6 月 14 日,罗湖海关查获一名女性旅客将 570 粒檀香紫檀木珠、40 块檀香紫檀木块用黄色胶带和报纸包裹规整,放在手提塑料袋中携带过关。经关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旅客去年 11 月有携带檀香紫檀被罗湖海关查获并处罚的记录,属于累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是刑事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海关提醒,豆科紫檀属檀香紫檀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II 中,在我国,除持有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万星 汪兰辉 责任编辑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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