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9-03
深晚报道 | 深圳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这些地方被列为禁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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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日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简称《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明确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其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

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和保护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对于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此外,禁猎期间如因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对禁猎物种作相应调整,并采取应急措施。

《通告》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检举和控告电话:110、83299110。对于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徐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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