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还有几天就要到教师节了,江苏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准备了 " 大礼 "。9 月 4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将通过一系列举措推进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和教科研训部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部分学校受岗位结构限制,高级职称评聘难度大。通知提到,各地要用足用好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区域内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原则两年一核,一年一备。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 5% 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统筹办法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已达省控高线的,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内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低于省控高线的,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外统筹,但不得超过省控高线。
通知要求,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各学段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岗位内的等级结构比例按原规定执行。贯通使用教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省、市、县三级教研室、教科所和教师发展机构中各层级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内的等级结构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在乡村中小学任教 20 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 30 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 20% 超岗位聘用。按照乡村教师评审条件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乡村学校聘任,聘任 5 年之内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的,应重新评聘。
通知要求严格新教师初聘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关相近,能胜任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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