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洁玲 记者 何洁)张某怎么也没想到,一个 " 爱好 ",竟然将自己送上了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缓刑 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逃跑的蟒蛇。姑苏法院 供图
张某是个不折不扣的动物爱好者。一次在社交软件上,他发现有人饲养蟒蛇,出于好奇,就主动联系了博主并购买了一条小蟒蛇,这一养就是几年,几十厘米的小蟒蛇长成了一两米的大家伙。
某日,张某因外出便将这个 " 宠物 " 寄养在朋友家中,不料,这个家伙一点也不老实,竟然 " 逃跑 " 了。吓坏了的朋友只能求助于民警,周围的邻居也都处于惶恐之中。幸好,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将这条蟒蛇 " 捉拿归案 "。
经鉴定,该蟒蛇为蟒 Python molurus,已被列入 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 1 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目前,该蟒蛇(活体)已送至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承办法官介绍,喜爱不一定要拥有,也不是所有喜欢的小动物都可以成为被饲养的宠物,被法律明文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如长臂猿、蟒、四爪陆龟、中华秋沙鸭、猕猴、小熊猫等等,都不能随意购买、运输、出售。
( 编辑 陈海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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