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胡越 记者 何洁)" 猪小屁 " 是网红卡通形象,常熟某商贸公司利用网店销售 " 猪小屁 " 系列的汽车摆件,结果成了被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及 " 猪小屁 " 的侵害著作权案件,某商贸公司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1 万元。
△原告卡通形象及被告销售实物对比图
原告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系 " 猪小屁 " 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9 年 7 月,该公司向常熟法院起诉称," 猪小屁 " 系列美术作品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常熟某商贸公司未经其许可,利用开设的网店销售 " 猪小屁 " 系列的汽车摆件,其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利,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现起诉要求商贸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 " 猪小屁 " 美术作品的侵权产品,并承担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 3 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美术作品 " 猪小屁 " 于 2018 年 9 月在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为原告。该美术作品展示的主要形象为猪的卡通形象。
法院审理认为,某商贸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汽车摆件的卡通形象,除细节有所不同外,在色彩搭配、线条勾画、服饰穿着、个性化特征以及整体形象等方面,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且该卡通形象的使用并未得到原告的授权,该汽车摆件应认定为侵权商品。被告某商贸公司作为涉案网店的开设人,在其店铺内销售涉案的汽车摆件,其行为亦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 " 猪小屁 " 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1 万元。
(法院供图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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