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09-16
9月17日起,淮海经济区8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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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睿 记者 张晓培)近日,记者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和淮海经济区 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淮海经济区内的徐州、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这 8 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将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该业务于 9 月 17 日起正式开始办理。

据介绍,根据《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9 月 17 日起,徐州将与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 7 个已签约的淮海经济区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 互认互贷 " 指徐州市分别与以上 7 个签约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贷,7 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 7 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7 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来徐州购房置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对淮海经济区 7 个签约城市在徐州市购房置业、人才引进等来徐州购房安家的缴存职工,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 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来徐州市购房的 7 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7 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在徐州主城区、铜山区、贾汪区购房,由徐州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负责审查,甄别鉴定后予以办理,其余县(市)管理部负责本区域内贷款申请材料审查。审查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在 7 个签约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另外,7 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在徐州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贷款受理完毕后,职工须将《回执》和《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转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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