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09-17
贪小便宜偷了6个梨,大妈被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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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雨轩 记者 顾元森)9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雨花台警方了解到,近日一名 60 多岁的大妈因贪小便宜,拿了一家水果店门口的 6 只梨子,趁店主没注意,她不付钱就离开了。虽然 6 只梨子只值 10 元钱,但她最终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3 天的处罚。

9 月 12 日上午 7 点左右,南京雨花台公安局共青团路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先生报警称,他是一家水果蔬菜店的店长,当天店里的东西被偷了,已经抓到了小偷。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询问得知,当天早上店内顾客很多,刘先生忙得焦头烂额。60 多岁的郑某是住在附近小区的居民,经常来店里买菜。当天早上,郑某在店里买了一些葱,付完钱准备离开,临出门时,她看到店门口的梨子不错,就捡了 6 个梨子,正准备付钱时,她看到刘先生忙着张罗其他顾客,没注意自己,于是她抱着侥幸心理,迅速离开了。她离开后,有顾客提醒刘先生有人没付钱就拿走了梨子。刘先生赶紧朝着顾客指的方向追,在离店 150 米左右的地方追上了郑某。一开始,郑某坚称自己已经付了梨子的钱,直到刘先生将她带回店里核实,郑某才承认自己没有付钱。随后郑某想趁乱逃跑,被刘先生抓住。

△指认盗窃来的梨 警方供图

经查,6 个梨子总价值 10 元,不过民警表示,郑某仍要为自己 " 爱贪小便宜 " 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郑某因涉嫌盗窃被雨花台警方行政拘留 3 天。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由于郑某情节轻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她处以行政拘留 3 日的处罚。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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