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09-19
钱还了借条没收回,8年后突然接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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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馨颖 记者 王晓宇)本以为还完钱后就了事,没想到因为没有及时将借条收回销毁,8 年后竟然被告上法庭,惹上了不必要的麻烦。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0 年 5 月,邵某甲的弟弟邵某乙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由邵某甲出面,向其当时的同事王某借款 10 万元。因王某与邵某乙不熟,于是由邵某甲向王某出具 " 借条 " 一份,载明:" 今暂借王某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元),月息叁仟元(¥:3000.00 元)"。

2011 年 5 月,邵某乙通过银行转账的当时还掉了其借王某的 10 万元及利息。弟弟还钱后,邵某甲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条,王某一直未将借条归还。2019 年 5 月,王某竟然拿着当年未归还的借条到连云区法院起诉,要求邵某甲偿还 10 万元借款及利息 21.6 万元。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邵某甲 2010 年 5 月所借原告的款项,已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由被告弟弟邵某乙偿还,原告王某也已收到还款,故原借款事实已经消灭。原告王某收钱后,并未将 " 借条 " 退还被告邵某甲,然而时隔 8 年,王某拿着未退还的 " 借条 ",虚构事实,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侵害邵某甲合法权益,应依法驳回其请求。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原告在被告弟弟已经还清款项的情况下仍拿未退给被告的借条起诉被告还款 , 虚构事实 , 企图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 ,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官再次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加法律意识,提高对实物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借钱给他人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获得最有利的证据,还钱给他人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收回借条销毁,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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