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深圳交警在近期查获了一位醉驾拉客的出租车司机,目前警方已将其刑事拘留。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民警在龙岗区布沙路沙湾关路口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一辆粤 B 号牌出租车车内驾驶员龙某辉涉嫌危险驾驶,而龙某辉的出租车上还有一位乘客。
随后深圳交警对司机龙某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91mg/100ml。之后民警将其带至附近医院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 95.33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据龙某辉供述,事发前自己和两个朋友在龙岗区沙湾天桥附近的一家大排档吃宵夜,期间龙某辉喝了 1 瓶左右的啤酒。在众人吃完宵夜后,龙某辉就坐在粤 B 号牌机动车上玩手机。过了一会儿,一位乘客走近龙某辉所在的出租车并询问其是否载客,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龙某辉想着与其住所顺路,于是驾车搭载该名乘客上路,没想到开出去没多远就被民警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龙某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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