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小区业主家的猫走失,该业主重酬万元寻猫。但业主 " 牛妈 " 发现小猫并拍照发到业主群后,找回猫的失主带着小礼品上门道谢,却未提酬金。被问及时,失主解释称是其他业主看到消息通知她的,所以酬金已经给了别人。不过,一份群聊记录却显示,有人帮失主 " 支招 "," 你就说(酬金)打给通知你的邻居了。"
猫恐怕都得被绕晕:你们人类真复杂!
重金悬赏,邻里 " 友爱相助 ",最终小猫也找到了,这本该是暖心的一幕,结果却不欢而散成了一场闹剧。
" 牛妈 " 表示 " 都是邻居,原想着万一对方要给钱,千万不能收 ",其言下之意 " 如今跳出追究,纯属为理不为钱 ";而失主则透露," 万元寻猫赏金,已经分给了那些提供线索的人 ",以此力证自己绝非言而无信之人 ……
" 作为发现猫的人,收不收酬金是我们的事。但是作为失主,应该信守诺言,主动提出。" 事发之后," 牛妈 " 的这番话倒是在情在理,网友们基本也是一片附和。
做人应当言而有信。既然失主公开发布了万元寻猫启事,就应该去履行承诺。如今出尔反尔,既表示 " 酬金已给别人 ",却无法提供相应凭证,难免令人生疑,这种行为纯属过河拆桥。要么别说,要么说到做到!
大家都是邻居,都是一小区的,本就应该互相帮忙,如果当时失主主动给钱,估计 " 牛妈 " 还真得像自己所言 " 千万不能收 ",毕竟只是举手之劳。可如今失主说话不算数那就另当别论了。 肉球认为,帮助找到猫的 " 牛妈 " 有这个权利去 " 索赏 "。
你心爱的猫找回来了,这种 " 失而复得 " 是他人的付出换来的,懂得感恩,至少信守 " 悬赏 " 承诺,这种要求不为过,甚至是基本底线。
实际上,类似寻猫、寻狗或寻失物启事、寻人启事等悬赏广告并不少见,很多情况下,拾物者大多会拒绝高额的酬谢,但前提是失主需要主动表达诚意,给予拾得者应有的尊重。倘若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的要求,符合酬谢的条件,失主却又翻脸不认账,这已然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了契约精神。
猫丢了能找回,可要是信用丢了,还能再靠悬赏找回吗?
ZAKER 南京评论员 肉球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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