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肖日东 苏文娟 记者 邓雯婷)有这样一个犯罪团伙,他们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破坏他人车辆,再驾车跟随,待对方车辆抛锚后,主动帮忙把车辆拉回修理厂维修。等车主要来提车,就狮子大张口索要高额修理费。10 月 8 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一案例,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意外:服务区出来没开多久就抛锚了
2018 年 1 月 1 日,崔女士从河南固始上高速赶往浙江嘉兴,12 点左右到达南京江宁某服务区停车休息。半个小时之后继续开车,行驶一段路后,崔女士发现车辆报警并冒烟了,急忙把车停在应急道。正当她准备给高速车辆救援队打电话时,后面跟来一辆黑色本田轿车,车上下来一男子,自称姓汪,是修理厂员工,可以免费帮她把车拖回修理厂,如果不严重的话,七八百元钱就能修好。崔女士着急回嘉兴,于是就同意将车交给汪某维修。
到了修理厂,汪某告诉她,车辆发动机拉缸了需要大修,费用 6000 多元。担心被 " 坑 " 的崔女士赶忙打电话给丈夫,打算把车拖回浙江修。此时汪某劝她,拖车会进一步加重损坏,如果担心费用的话,可以便宜一些,修理厂也可以派车送她回嘉兴。崔女士着急回嘉兴,只好同意 6000 多元的修车费。汪某收了 500 元 " 友情价 " 车费后,派车将崔女士送到嘉兴。然而,第二天,崔女士却不断收到对方发来的车辆修理需要的零件图片,修车费用也在不断增加。两天后,对方报来的修理费用达 15000 多元。
从七八百元涨到 15000 多元,这让崔女士心中的疑虑越来越大。从河南固始出发一路都没什么问题,怎么进了一下服务区,车辆就拉缸了呢?而且车子坏的时候,刚停到应急道上不到一分钟,自称修理厂的员工就过来了,这是不是太巧了?崔女士的丈夫周先生一听也越觉得不对劲,于是赶到江宁某高速服务区。
通过监控,周先生发现,妻子的车开进服务区后,刚离开车辆,一名男子拿着工具蹲在妻子的车下面捣鼓了十来秒。周先生拍了照片发给妻子看,崔女士一眼就认出那名男子就是免费帮她拖车的男子,于是立即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很快控制了汪某、郭某、张某三人。其实,有相同遭遇的不只是崔女士一人。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三人在多个服务区作案多起,有些被害人直到接到警方电话才知被骗。
查实:汽修生意难做,三人动起歪脑筋
经查,汪某原本的确是个汽车修理工,在常州认识了郭某和张某。2017 年 5 月,汪某、郭某、张某三人合伙在南京市溧水开发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汽修厂选址在高速口附近,距离市区比较偏远,车流量也不大,几个月下来,也没接到几单生意。2017 年底,见生意难以为继,三人动起歪脑筋,准备到高速公路服务区 " 拉生意 "。
这个生意怎么拉?其实三个人都心知肚明。他们的修理点离常(州)合(肥)高速很近,每次选派两人驾车到附近服务区观察等待,看到独自驾车的外地牌照车辆时,趁驾驶员下车休息时,一人负责望风,一人迅速钻至他人车底,破坏汽车水管、水泵、皮带等零件。被害人驾驶车辆继续行驶时,他们驾车跟随,待被破坏车辆拉缸熄火后,再装作是在高速上抢修事故车辆的修理厂员工,主动上前攀谈车辆维修。由于他们作案选择的都是外地车辆,一般被害人都着急赶路,不知不觉就着了犯罪分子的 " 道 "。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仅检察机关查明的犯罪事实 4 起,犯罪团伙与被害人约定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 2.6 万余元,已收取人民币 2000 元。公安机关侦查后,经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法院判有期徒刑 3 年。
检察官表示,驾驶员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应提高警惕,不要将车辆停在偏僻处,有条件情况下,人员轮流离车休息。当车辆遇到交通事故或故障时,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报警或求助救援,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提供的 " 帮助 "。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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