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10 月 8 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影响,对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基准价格调整为 3.08 元 /m³。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去年底南京市物价局下发的通知,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此前销售基准价为 2.98 元 /m³,此次调整后每立方米上调了 0.1 元。据悉,该价格政策调整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综合考虑增值税税率调整及天然气供应企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上调非冬季 ( 当年 4 月至 10 月 ) 天然气供应价格等因素,南京市发改委宣布对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为 3.08 元 / 立方米;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南京晶桥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南京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南京金屏燃气有限公司非冬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此外,对于实施大用户价格优惠政策也进行明确,实施范围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计量,年用气量在 200 万立方米 ( 含 ) 以上的非居民用户。在非居民用气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对最高上浮幅度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下浮不限。其中,对年用气量在 200 万立方米 ( 含 ) -500 万立方米的用户,最高上浮幅度为 7%;对年用气量在 500 万立方米 ( 含 ) 及以上的用户,最高上浮幅度为 5%。此外,天然气经营企业对非民用天然气用户已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且优惠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优惠幅度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底,南京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区分为非冬季价格政策和冬季价格政策,取消大用户价格优惠政策和冬季加价政策。其中,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基准价 2.98 元 / 立方米。
△图片来自南京市发改委网站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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