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和服务。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通知》明确,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做到应保尽保。要求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及设施用地合理选址,积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的重要意义。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做到应保尽保。首先,统筹资源环境条件,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
其次,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及设施用地合理选址,从地方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地方集中兴建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对有意愿的农户鼓励稳步扩大养殖规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 " 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积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保障生猪养殖生产需配套的废弃物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可突破 15 亩上限。
加大土地利用计划支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各县(市、区)单列不少于 5% 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重点支持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应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通知》还要求,要做好用地政策宣传,提高用地服务效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政策和规定,帮助协调解决用地问题。进一步提高用地服务效率,按照 " 放管服 " 的改革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用地。全面掌握本地区用地情况,加强实施跟踪和日常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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