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0-12
醉驾撞倒行人后逃走,行人又遭碾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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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林清智)4 个多月前,男子张强(化名,1985 年 11 月生)在镇江扬中市醉驾撞倒行人后逃离现场,结果被撞行人又遭别的车辆碾压,不幸当场死亡。近日,张强因交通肇事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19 年 5 月 25 日晚,张强醉酒后持 C1 证驾驶苏 E 小型轿车,沿扬中市环城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君泰饭店西侧人行横道线附近时,与行人王某(女,1946 年 3 月生)相撞后驾车逃逸,后来王某又被周某驾驶的苏 L 小型轿车碾压,她因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受损当场死亡。经鉴定,事发时张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41 毫克 /100 毫升。经认定,张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张强交代,案发当晚,他应邀至新坝镇的一个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晚饭后,他接到朋友的电话要见面聊天,之后就开车前往三茅街道的君泰饭店,车速为 50 公里每小时左右,他看到行人的时候仅有 2 到 3 米的距离,刹车不及,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他停顿了一下,接着便驾车驶离了现场。因自己经营了一家公司且有很多货款未收,他害怕被拘留后无法处理,正纠结是否报警时被民警查获。

" 非常后悔,首先是喝酒开车导致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救援,真诚悔罪且已经赔偿,希望从轻处罚。" 张强在庭审中说。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张强与王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王某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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