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0-14
网吧里捡到身份证后,这人干了一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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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钱军 韩丽霞 记者 严君臣)将拾得的他人身份证擅自使用,在一般人看来顶多是侵权行为,却不知可能触犯刑律。10 月 14 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送达,一起盗用身份证、盗窃案画上句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以盗用身份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后,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据介绍,孙某是如皋人,初中文化,今年 29 岁,是一名 " 四进宫 " 人员。2017 年,孙某在南通市某网吧内捡到蒋某的居民身份证后,未经蒋某的同意,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证明的活动中,盗用该身份证件。2018 年 6 月 23 日,孙某持蒋某身份证办理了汽车驾驶证。2018 年 12 月 3 日,孙某又持该证与叶某签订一份押车借款 15000 元的合同。2018 年 12 月 9 日,孙某再持该证办理了南通港闸区某酒店入住登记。

2018 年 12 月 3 日,孙某因入宅盗窃导致案发。后查明,孙某曾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崇川区法院、通州区法院四次判刑。2018 年 2 月 15 日,孙某刚刚刑满释放。

2019 年 1 月 23 日,警方经网上追逃,将孙某抓获归案,其拒不交代实施盗窃的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孙某对其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36 条之规定,终审载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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