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5 日,一位途经龙岗区深汕路前往宝龙街道办工作的张先生,发现一块长期见到的大型广告牌突然不见了,好奇心大发,遂咨询在街道执法队的同事相关情况。
据宝龙街道执法队相关人员介绍,该处的广告设施位于一栋十层楼高的建筑物的接近楼顶的墙面位置,跨度约 2 层楼,面积近 120 平方米,至今已设置了 5 年多时间,业主于 10 月 11 日组织力量自行拆除了该处广告设施。前期,该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通过查询系统,获悉该处大型广告设施的审批期限将到,马上前往现场找到业主,告知业主相关情况,要求业主申请延期或在期限到了之后自行拆除。10 月 8 日,执法人员得知该处广告设施不予延期后,再次前往现场找到业主,再三强调需拆除该处的广告设施,否则执法队会对他进行立案处罚 10000 元,且该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会登记到相关征信系统,可能对他的商业行为造成影响。再三考虑后,该名业主自行出资,组织力量迅速将该处广告设施拆除。
据悉,这已是自今年 7 月以来,宝龙街道执法队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的第 6 块大型广告设施,合计拆除 600 多平方米。该执法队在 2019 年持续加大立案查处的工作力度,已初步达到罚出自律、罚出规矩、敬畏法律的执法效果,有效促使辖区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共同维护辖区市容环境。
▲执法队工作人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
深圳晚报记者 郑燕妹 通讯员 段继红 何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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