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6 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进行解读。该激励办法将于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有效期 3 年。深圳各区财政每年将安排补助资金共 6250 万元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分别给予激励。而市财政将采用 " 以奖代补 " 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 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每年 5000 个 "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 名额各奖 2000 元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元喜介绍,《办法》中的激励对象涵盖较广,既包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包含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等个人,以及住宅区和家庭住户。并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 "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 和 "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
对于家庭类激励对象,认定为 "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 120 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二是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 6 次。"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 将获得两项激励: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 2000 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 " 深圳市文明家庭 " 和 " 深圳市最美家庭 "。
▲在梅林一村,党员志愿者现场督导居民投放生活垃圾。
" 绿色小区 " 每千户可补助 10 万元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为家庭 5000 个、个人 1000 个、住宅区 500 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垃圾分类好家庭 " 资金补助为 2000 元;"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 资金补助为 1000 元;"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 资金补助为 10 万元 /1000 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 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 "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给予补助资金 1000 元 / 人。
除了资金奖励,"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 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 "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 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 " 绿色学校 " 等。
各区财政每年安排 6250 万元激励资金
《激励办法》明确规定,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 6250 万元),其中福田区 1152.5 万元、罗湖区 806 万元、南山区 940.5 万元、盐田区 286 万元、宝安区 1393 万元、龙岗区 816.5 万元、龙华区 557 万元、坪山区 102.5 万元、光明区 118 万元、大鹏新区 78 万元。市财政采用 " 以奖代补 " 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 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 3125 万元。
激励对象由各区评选并发放奖金
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据悉,全市已有 805 个小区实行了生活垃圾 " 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 " 模式,楼层不再设垃圾桶。目前,宝安区和大鹏新区已率先完成辖区所有住宅小区楼层撤桶,年底前全市 3508 个商业小区将不再设楼层垃圾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杨雷副局长表示,推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并不仅仅是为了进行物质激励,主要目的是要在社会上形成 " 做垃圾分类光荣 " 的导向和氛围。
深圳晚报记者 陈龙辉 实习生 黄嘉鑫 / 文 记者 冯明 通讯员 崔嵩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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