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0-21
深晚报道|司机醉驾被查后拒绝开门,民警调查发现其只有摩托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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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1 日,深圳市交警局通报了一宗无证醉驾的案子,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民警在宝安区松岗路段检查车辆时,发现驾驶号牌为桂 L****5 号小车的李某干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在执勤民警准备对李某干进行检测时,李某干及车上乘客均不配合打开车门,并且在现场民警多次警告下仍无动于衷。

" 听到我们说要强制破窗,李某干才配合打开车门接受检测。"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经检测,李某干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52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 141.2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李某干供述,被抓前自己与八九个朋友在宝安区沙井街道附近的一家路边烧烤档吃宵夜喝酒,期间喝了三瓶啤酒。次日凌晨 1 时左右,李某干驾驶桂 L***85 号机动车载着朋友李某宝和邓某出发前往樟木头镇,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路段时被查获。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了解到,李某干只有摩托车驾驶证,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李某干不仅醉驾,还是无证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现如今,李某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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