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0-24
深晚报道|机动车超员纳入“一超三罚”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深圳将于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深晚记者通过深圳交警了解到,本次《条例修正案》针对机动车超员载客作出了新的规定。

《条例修正案》第二十八条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车辆超员超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这类违法行为一直屡禁不止,为遏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超员超载严重违法行为,借鉴深圳市客运车辆立法治理经验,增加对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载客的驾驶人予以罚款、扣证、记分,并对车辆所有人和使用单位予以罚款,简称 " 一超三罚 "。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的,加倍处罚,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该民警指出,将机动车超员纳入 " 一超三罚 " 的处罚范畴,主要是因为目前部分载货汽车通过人货混装、变相改装的方式 " 多拉多赚 " 的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希望这项新规能最大程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相关链接

" 一超三罚 " 处罚标准

1、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3、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对驾驶人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4、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5、一年内有上述行为三次以上(无论超载多少)的,从第三次起按照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谢春旭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