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0-24
苏大学生告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法院:爱奇艺有违诚信赔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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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何洁 文 / 摄)在视频网站购买了 " 跳广告 " 的会员服务,却在视频播放过程中依然 " 跳不过 " 广告,苏州大学学生小孙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爱奇艺公司 ")诉至法庭,要求停止插播广告并赔偿 58 元会员费等。今年 6 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爱奇艺公司赔偿原告小孙 30 元,驳回了小孙其他诉讼请求。然而,对于这一结果,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10 月 24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爱奇艺公司有违诚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

会员 " 跳不过广告 ",大学生起诉维权

2018 年下半年,苏州大学学生小孙在爱奇艺网站上观看视频,片头广告出现了 " 会员跳广告 " 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小孙充值了 58 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但之后,她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仍无法跳过。感觉权益受到了侵犯的孙某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 58 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2019 年 6 月 19 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爱奇艺公司未充分告知孙某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小孙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小孙承担赔偿责任。小孙作为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 VIP 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 VIP 会员权益的具体内容,在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 30 元。法院同时认为,爱奇艺公司宜作出必要合理的改进,采用更为显著、明确的方式对格式条款约定的消费者权利义务进行提示、提醒。

爱奇艺插播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成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服,提出了上诉。10 月 24 日的开庭现场,小孙因为要准备考试,并未到庭。

法院认为,该案的二审争议主要焦点包括一是小孙购买 VIP 会员服务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二是爱奇艺公司会员跳广告的宣传是否侵犯小孙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三是爱奇艺插播广告的行为是否违反广告法第 44 条规定;四是爱奇艺公司与小孙的网络服务合同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五是爱奇艺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爱奇艺提出,小孙购买 VIP 会员的目的是为了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意诉讼比赛,而非为了个人日常生活,其行为完全不是消费行为。对此,法院认为,小孙以个人名义和用户身份提起本案诉讼,具有一定公益性因素,非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不妨碍网络消费市场等社会秩序,不足以否定其消费者身份。小孙购买 VIP 会员服务的行为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爱奇艺 " 会员跳广告 " 的宣传语,按通常含义一般理解为会员跳过所有广告,但实际指跳过片头广告。爱奇艺虽在权益介绍页面、VIP 会员服务协议中对会员跳广告有详细说明,但用户付款可不通过全体界面。VIP 会员服务协议字体较小,标识不够显著,难以引起小额付费用户的注意。对此,法院认为,爱奇艺侵犯了小孙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告法第 44 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该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本案中,爱奇艺在涉案视频中插播广告不属于页面弹出广告,小孙认为爱奇艺插播广告行为违反该条条款规定的主张,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爱奇艺有违诚信,赔偿 30 元

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作为网络公司具有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本案中,爱奇艺使用带有一定误导性的宣传语,违反了诚信原则,在订立合同之前未尽到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导致小孙作为用户的预期体验效果降低,造成小孙一定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孙在购买 VIP 会员服务时,未仔细阅读合同具体内容,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

一审法院酌定爱奇艺赔偿小孙 30 元,法院予以支持。最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现代快报记者将结果及时告诉了小孙。" 我对这个结果还是表示遗憾的。" 小孙说道,她觉得已经尽力了,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推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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