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6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近日深圳交警在 " 猎虎 " 行动中抓获一名涉嫌醉驾的司机,目前已将其刑事拘留。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民警在宝安大道福永路段开展 " 猎虎 " 整治行动时,一辆桂 A****V 号牌白色小型轿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
按照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韦某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 163mg/100ml,随后经医院抽血检验鉴定韦某东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196.97mg/100ml,已经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 在得知司机涉嫌醉驾后,车内两位乘客罗某才及冯某荣非常吃惊,称一路都没有闻到过酒味。"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
经查,韦某东是某平台 " 顺风车 " 的司机,事发前罗某才准备前往福永纳美图 KTV 为朋友过生日,于是打电话给韦某东,让他开车送其去纳美图 KTV。碰巧的是,当日韦某东也需前往福永纳美图 KTV,便搭载罗某才一起前往目的地,随后各自赴约。等到散场时,罗某才在楼梯口又碰见韦某东,于是便和朋友一起乘坐韦某东的 " 顺风车 " 回家,没想到开出去没多久就被警方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韦某东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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