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7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近日深圳交警在路面巡查时发现了一宗违法占道施工情况,目前已对施工方负责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的处罚。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在路面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当巡查至光明区聚丰路时,发现施工方存在超范围围挡,人行系统不连贯等违法占道施工情况, 造成了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发现此情况后深圳市交警局当即联系施工单位,并将施工现场负责人带回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 经调查发现,该施工单位还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占道施工现象。"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26 条第 3 款、第 112 条第 2 款,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提醒施工方,涉及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项目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批才能动工,在施工时还要按照标准规范围挡、做足安全警示。
此外,深圳交警还呼吁市民对此类违法进行举报,举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每宗奖励 1000 元。举报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指路标志等严重违法行为,每宗奖励 500 元。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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