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南京 2019-10-28
车辆违停被高空坠物砸损,物业公司被判承担7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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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潘先生将自己的车辆停在禁止停车区域,结果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这损失该谁来承担?车主自己是不是要承担责任?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 年 6 月 16 日,潘先生将自己的车停在菜场楼下地下车库的进出口处。等他回来时,发现这栋建筑物屋檐部分的石膏建筑材料剥离,坠落砸在自己的车辆上,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对这辆车损失定为 2.88 万元。潘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辆损失费以及律师代理费。

据悉,在潘先生停车前,这片区域设置了隔离桩并连结了警戒带。根据现场照片和证人证言,结合潘先生自己的陈述,是潘先生移开隔离桩和警戒带将车辆停放在该区域。该区域非正常停车区域,属禁止停放车辆区域。

潘先生支付的代理费是否属合理损失?法院认为,关于律师费,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如对律师费的承担有约定,可予支持;如无约定,一般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就律师费负担并无约定,也不属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故潘先生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属合理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承担 70% 责任,潘先生承担 30% 责任。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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