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龙华辖区一些公关设施上张贴了许多 " 收驾照分 " 的小广告。
深晚记者看到,小广告的文字为:有驾驶证的朋友可以把分卖出 9 分 800 元、6 分 500 元、12 分 3000 元。周一到周日 9 时至 12 时,14 时至 17 时可以提现。有时间想做的请提前一晚确定。并留有联系人电话。
虽然文字比较混乱,但是里面的信息还是非常吸引人的。发现端倪后,深圳市交警局民警立即加强巡查,查找贴广告的人。11 月 7 日,执勤民警发现终于发现是一名男子在张贴着这些小广告,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法将该男子带至深圳市交警局进行下一步调查。
在法律与证据面前,嫌疑人温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温某供述,自己一直从事驾驶分买卖中介业务,在街上张贴小广告是为了寻找 " 客源 "。
" 我一般以 150 元一分的价格收购,再以 500 元一分价格卖出去。如果对方愿意一次性卖出 12 分,价格会更高。" 温某说。
该民警提醒市民,11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开始实施,新条例中对买卖驾驶分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
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窗口交通违法处理流程,构建买卖分嫌疑人库,同时根据大数据分析,对处理人进行识别。对于有严重嫌疑的,将采取更严格的调查流程,确定是否是买卖分。一旦查实,必定严处。" 该民警说。按照法律,深圳交警依法对温某处以罚款 5000 元,拘留十天的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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