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南京评论员 宗青
11 月 10 日,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发出情况通报,通报中对日前一起执法 " 乌龙 " 事件做了说明,并向被错当成嫖客而误抓的老人郑重道歉,算是给这起一波三折、一波比一波离谱的事件画上句号。
△图片来源:@开平公安网络发言人
9 月份时,唐山一名患癌的六旬老人被警方错当嫖客控制,不到一个小时被打了 4 次,直到术后伤疤被看到才停止。老人事后多次讨说法却几经曲折,当地警方直到 10 月底才登门道歉,并赔偿 9 万元。
这 9 万块钱,无论怎么看,都非常怪异,它究竟算什么钱呢?
如果当地警方承认抓错人,对涉事的老人造成身体和名誉上的伤害,因此作出赔偿,那么,此类赔偿的执行应当遵循严格赔偿程序,赔偿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笔钱却是糊涂的,没有出处的,只是迫于当时媒体报道的压力,在没有明确赔偿标准、也未按法定程序走的情况下,拿出一笔钱,希望尽快了事。
究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执法行为错误,这些行为对老人造成了怎样的伤害,又应当依据哪条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赔偿程序如何,是否要对涉事人员进行问责 …… 这些本该清清楚楚的事项,统统不管不问。
被错抓的老人和其家属是善良的,被赔偿后认为还挺满意,毕竟被证明了清白,但是执法机关自身呢?当真不知道赔偿受害者要有法定程序么?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 乌龙 " 还没完,之后的一番操作,再次让群众目瞪口呆—— 11 月 9 日,唐山开平分局三位领导来到老人家里,不是再次表示歉意,而是打算要回赔偿款。
为什么决定要回赔偿款呢?不是发现了程序不合规,打算要回这笔钱后再进行纠错,而是因为老人 " 违反了协议 ",接受了媒体采访。
你没看错,这笔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的款项,是在涉事双方的 " 协议 " 基础上完成的。不知道这是怎样的一份协议,会作此奇葩规定。
最应该遵纪守法的执法者居然如此操作,令人细思极恐。
先不说老人在错抓时,执法人员不给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的机会,而是打一顿再说,仅看事后这一连串的处理方式,简直是用实力违法,模糊事实真相。之后的善后工作中,还来了一出上门要回赔偿款的闹剧,这场景不像是发生在 2019 年。
希望这一次的郑重道歉后,别再出什么岔子了。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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