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1-02
深晚报道|深圳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已合并实施!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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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 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深圳市已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市医保局表示,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不是将 " 五险 " 变成 " 四险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会继续保留。深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缴费负担,职工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也不会因此降低。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 " 十三五 "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 " 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 2019 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我市已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将实现 " 五个统一 ",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保障政策。合并实施后,不仅有利于促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还有助于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产前检查实行按人头付费。

市医保局表示,生育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两险合并实施有利于增强深圳市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将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市医保局提醒,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并不会因为合并实施而降低。两险合并实施后,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征缴方式、享受待遇途径、办事材料、操作系统等经办规程均不发生改变,仍按原途径办理。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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