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 徐红艳)燃气泄漏易引发爆炸事故,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发生?1 月 7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简称 " 审议稿 ")提请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拟规定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鼓励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
瓶装燃气销售拟实名制
根据此前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的审查意见报告,从江苏调研情况看,目前个体经营的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和隐患较多,有的个体液化气供应站气瓶使用混乱。全国已有部分省、市规定了不允许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
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年底,江苏县(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 99.8%,其中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 82.9%,但燃气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比如盗气、掺杂使假、无证经营以及野蛮施工破坏燃气公用设施和公用设备等行为。
那么,如何规范瓶装燃气的监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邵伟明在会上表示,有关单位提出,要建立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进一步强化用户端监管。
审议稿明确,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八方面规定,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
餐饮用户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
在街边的小吃餐饮店,经常能看到店主用小灶在炒菜。这其实用的就是流量大、能够瞬间产生猛火的气液两相瓶装燃气,业内俗称两相瓶。这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审议稿明确,不得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若违反,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用户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餐饮用户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自查,配合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鼓励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
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这些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一)餐饮用户;(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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