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1-09
深圳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近日发布通告再设5年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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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日发布 "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决定继续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以保护辖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本轮禁猎期为期 5 年。

根据该通告,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为期间禁猎区域,禁猎期 5 年,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到 2024 年 12 月 17 日止。禁猎期间,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 110、83299110 检举和控告。

据了解,深圳在 2014 年也曾设置 5 年的全面禁猎期。在未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前,深圳只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其他区域为非禁猎区。(记者 陈龙辉 实习生 黄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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