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对降低环境污染等有重要贡献,最高可获 60 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按照危害程度,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重大事项包括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 吨以上等情形;较大事项包括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100 公斤以上 3 吨以下等情形;一般事项包括废气排放筒非法排放黑烟等情形。
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办法》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级,并对应 9 种奖励方式。其中,符合重大事项 " 一级贡献 " 的举报者,可奖励 5 万元;符合较大事项 " 二级贡献 " 的举报者,可奖励 1.5 万元;符合一般事项 " 三级贡献 " 的举报者,可奖励 100 元。
《办法》还提出,市民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对降低环境污染等有重要贡献,可按照以下标准获得奖励:举报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 10 万元;举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 20 万元;举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 40 万元;举报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 60 万元。
目前,市民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 12369、12345 或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进行举报。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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