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障决策和监督管理水平,构建诚信和谐的医、患、保三方关系,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办法》,对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专家的选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专家库由市医保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将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广泛参加、资源共享、分组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入库专家实行遴选制,采取主动邀请、公开征集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由市医保主管部门从国(境)内外医药机构、高等院校、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财税、审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遴选专家。经遴选入库的专家,在库有效期三年。符合条件的,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期。
专家库组建完成后,市医保主管部门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权威专家,纳入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医保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组织的医疗保障项目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选用。该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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