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南京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口罩使用量激增。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1 月 28 日,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南京市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方案(暂行)》(宁防指(2020)12 号)的要求,就废弃口罩收运处置进行规范。在居家隔离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住所的垃圾收集点增设带盖的废弃口罩专用桶,专车直运到垃圾焚烧厂处理。其他市民使用过的口罩,应当消毒、封口后投放至带盖的 " 其他垃圾 " 桶,焚烧处理。
一、引导规范投放。在居家隔离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住所的垃圾收集点增设带盖的 " 其他垃圾 " 桶,设置专门标识(标明 " 废弃口罩专用 "),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使用过的口罩,必须经过消毒(喷洒 75% 酒精或 1:50 的配置的 84 消毒水),使用塑料袋封口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桶。废弃口罩专用桶设置工作应于 1 月 29 日前完成。
其他市民使用过的口罩,应当消毒、封口后投放至垃圾收集点的带盖的 " 其他垃圾 " 桶。
二、及时进行消杀。废弃口罩专用桶每日消杀不少于 2 次,在清运前必须进行消杀;各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非医疗单位、公共场所每日消杀不少于 2 次;垃圾运输车每班次进行消杀。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
三、规范清运处置。废弃口罩专用桶的垃圾使用塑料袋封口后,由垃圾清运单位使用专车清运,清运车辆必须密闭,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每日至少 1 次。不得经垃圾中转站、转运站二次转运。
其他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相关社区应主动向街道、区城管部门登记废弃口罩专用桶设置情况,相关区城管部门应安排清运单位按要求做好清运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将清运单位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作业防护。从事废弃口罩收集、运输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包括穿长袖、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佩戴防护手套、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等。
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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