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颜婷 记者 高达)1 月 29 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截至 1 月 28 日,共出动价格检查人员 2166 人次,检查各类药店 1471 家,共发放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药品防护用品价格提醒告诫函 1626 份,签署承诺书 180 份。截至目前,已对 58 家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当事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
△工作人员正在苏州各药房进行价格检查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接消费者举报线索,1 月 23 日吴中区市场监督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南街道的聚珍堂药店进行调查,现场发现店内健卫康一次性口罩(规格 10 只装)商品标价 18.8 元,经店内销售系统查询该口罩实际售价为 28 元。当事人涉嫌不正当价格的违法行为,吴中区市场监督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1 月 24 日接群众投诉称,常熟市金鹿药房出售的 N90 口罩价格过高,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虞分局执法人员于 1 月 26 日现场检查,发现涉案口罩涉嫌未明码标价且涉嫌三无产品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1 月 23 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太仓市开心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将进价为 0.055 元 / 只的一次性口罩,大幅提价,按 4 元 / 只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存在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四:1 月 23 日,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民健大药房(通园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1 月 22 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苏州市城仲药房存在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发现该店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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