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8 日,最高法官方微信发布的一篇谈疫情中谣言治理的文章获得了千万+的点击率。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篇文章对 " 武汉 8 人造谣 " 事件表明了鲜明态度。而这样的表态呼应了近期民意要点。
1 月 1 日,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文称,近期,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了多例肺炎病例,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有关肺炎病例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 8 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警方当时并没有表明不实信息到底讲了啥、处理了哪些人、如何处理的,但这则消息仍让不少网民愕然,好像迎面被泼了一碗拌了辣油的武汉热干面。
而最高法发布的这篇文章直言: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 SARS,说武汉出现了 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 SARS,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 " 谣言 ",并基于对 SARS 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文章建议: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危害,对这样的 " 虚假信息 " 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这一观点引来网民点赞。一段时间以来,希望对该 8 人予以 " 善待 " 的呼声很高。
对当事 8 人的处理,已是既成事实,且和 " 保持宽容态度 " 相悖。二十多天之后,有理由重新审视其间存在的问题,做出纠正,特别是,对这 8 人,应有道歉、恢复名誉等举措。这是还一个 " 公平公正 " 于当事人。
要求说话者 " 言责自负 " 可以,但并不宜强调绝对精准。正如前述文章所言: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何况,必须看到,言者当时和无数公众一样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之中。
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出现第一例病例,到 12 月 31 日武汉市卫健委首次发出疫情公告,相隔甚远,这中间,没有权威信息披露,群众关切身边的非常情况,做出不够权威的 " 传播 " 和 " 猜测 ",也就情有可原。
如果一味强求网民发言 " 精准 ",那又该如何看待 1 月 20 日钟南山首次向外界证实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存在人传人的现象之前,有关方面言之凿凿的 " 尚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不能排除有限人传人的可能,但持续人传人的风险较低 " 呢?
要知道,在钟南山表态之后次日,武汉卫健委随即通报称,目前武汉市共有 15 名医务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另有 1 名为疑似病例。
不少事例说明,疫情发生以来,有关方面的信息发布,难言 " 尽善尽美 "。如果打算自我 " 宽容 " 的话,也别忘记 " 豁免 " 说错话的网民。
希望有关方面坦率直面 "8 人造谣 " 事件,尽快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弥补性措施,并以此事件为契机,进一步改善信息发布、执法等层面的工作。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恶意造谣于法不容。几天前," 南京封城 " 谣言的编造者被刑拘, " 两千多人从武汉返乡 " 的造谣者被兴化市公安机关通过电话教育训诫,待其回兴化后依法严肃处理。这两个就是最好的证明。
ZAKER 南京评论员 伍里川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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