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法院的诉讼活动哪天开始?在 2 月 10 日前律所的工作怎么安排?防疫期间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就什么要求呢?1 月 30 日,现代快报从南京市律师协会了解到,南京律协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全市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诉讼活动的特别提示。
自 2020 年 2 月 3 日开始,江苏省高院、南京市中院和南京海事法院开始办理公告排期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期间进行的庭审、接待和其他诉讼服务活动。排期不在上述期间的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法院将另行通知。南京市基层法院安排与市中院相同,外地法院安排请注意查看相关法院公告。
2 月 10 日前律所工作怎么安排呢?根据特别提示,各律所不宜要求本所律师全部上班,尤其是不要组织举办 " 收心会 "、开工宴等聚集活动。在保证本所律师 " 门能进 "、" 证(信)能开 "、" 章能盖 " 的前提下,建议实行弹性工作制。有事办事、无事休息。特别提示各律所负责人要做好行政主管的后勤保障工作,让每一个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舒心、安心。
在防疫期间,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什么要求呢?根据特别提示,如果当事人或律师本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赴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尽量自驾开车前往。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应当按要求戴口罩进入法院,并主动配合和接受人员登记、体温测试等防疫措施。办理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等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南京中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办理。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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