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1-31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盐城又公布10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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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连出重拳,对药店、超市等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实行 " 零容忍 ",持续工作在市场一线,维护了价格稳定。1 月 31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局又公布 10 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并开出该市首张哄抬口罩价格当场处罚决定书。

1 月 29 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东台市种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七一桥连锁药店高价销售口罩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药店于 1 月 28 日从江浙市场对面的农保店购进约 350 只 " 七朵云 " 等品牌的工业防尘口罩,购进价格为 10 元 / 只,实际销售价格为 15 元 / 只,销售时未明码标价。

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东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药店立即改正,处以 500 元的罚款。并现场将《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这也是盐城市首张哄抬口罩价格当场处罚决定书。

1 月 27 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大丰区虎啸龙腾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1 月 28 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大丰区康之福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药房经营销售的 3 种药品,不能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货发票和清单,无法证明是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对此,该局已立案调查。

阜宁县市场监管局也查处了 3 起药店在销售口罩过程中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分别涉及江苏九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林健康药房、阜宁县康美大药房和江苏同益医药有限公司娇阳大药房。

此外,射阳县万佳朝阳大药房有限公司出样和销售的部分药品、医用材料未明码标价,被处以 500 元罚款;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凤萍五金电器经营部销售的 N95 口罩未明码标价,被处以 1000 元罚款,并责令退还口罩价款;响水县百善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消毒液没有明码标价,并抬高价格;滨海修德堂健卫药店销售的药品等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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