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旭晖)日前,宿迁市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审理哄抬物价案件专题会议,集中讨论审理泗阳县卫康药房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据调查,泗阳县卫康药房有限公司公司于 1 月 25 日从徐州一药店以每只 14 元的价格,购进 N90 口罩 500 只,进货后以每只 35 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从宿迁市以恒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口罩 50 袋(20 只 / 袋),每袋进价 1.88 元。1 月 21 日后,该公司分别以每袋 10 元、14.9 元、15 元的价格销售 39 袋。以上情节,属于哄抬物价行为。
通过讨论审理,认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当事人的哄抬物价行为影响恶劣,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泗阳县卫康药房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行为拟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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