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9 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或到过疫情高发地的人员要及时报告等。深晚记者了解到,早在 1 月底,福田区就建立了治疗发烧药物销售登记制度," 早发现,早隔离 "。
深晚记者了解到,为拓宽发现发热病人的渠道,增强防控排查的针对性,1 月 31 日,福田区疫情防控调度会确定了 " 建立对在防疫期间购买治疗发烧药物的人员进行登记的机制 " 任务,并逐步推进。
登记工作开展期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通过微信群群发、实地上门宣贯等方式通知全区 428 家零售药店,要求在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药物时,需登记购买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并询问购买人是否出现发烧情况,并每日上报。2 月 1 日下午 5 点,该局完成第一次收集汇总,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数据并报送给福田区政府,供福田区政府研判使用,助力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截至 2 月 8 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已收集并上报 1064 条治疗发烧药物销售记录,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值得一提的是,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民前往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要执行实名制,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现住址 ,药店经营者也须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 引导患者及时就诊。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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