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2-13
深晚报道|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一经查实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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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和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我市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有关部门将对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按照举报线索中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市制定了《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凡是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有关部门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相应奖励。《细则》鼓励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

根据《细则》,举报人如有相关发现,可实名或匿名向举报事项发生地的执法机构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事项涉及本市多个区的,举报人可以就近选择其中一个执法机构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信函、12345 公开电话、12333 服务专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渠道等进行举报。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举报内容明确、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重要线索并主动配合核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所举报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掌握,或未被新闻媒体披露;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金按照举报线索中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 20% 计算,总奖励金最高不得超过以下额度:举报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 10 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 1 万元;举报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举报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举报涉及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奖励金为 10 万元。

此外,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奖励金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 25% 计算,但总奖励金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金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 25% 奖励计算,但总奖励金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该《细则》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 3 年。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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